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万红同志辞去襄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