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张襟云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宋海鹏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黄传炳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许发友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张智勇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赵勇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