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8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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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74名。

二、各县(市、区)应选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枣阳市65名、宜城市36名、南漳县36名、保康县20名、谷城县37名、老河口市33名、襄州区62名(含东津新区8名)、襄城区32名(含鱼梁洲开发区1名)、樊城区50名(含高新区12名)。

三、驻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名,其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襄阳军分区负责与驻襄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协商确定,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四、市委提名的其他应选代表名额为91名,另行分配给各选举单位依法进行选举。

五、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保持适当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在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按照连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妇女代表占30%以上掌握。

六、襄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6年11月底前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