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文本详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xfsrd.gov.cn/jyjd/202608/t20260810_4042292.shtml)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