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刘秀民)4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维护“五一”假期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该局现就规范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发出提醒。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各农贸市场、商超、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确保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节日前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