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枣人社催〔2026〕1号
AI播客

枣阳市金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4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枣人社行处〔2025〕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枣人社行处〔2025〕8号)的要求,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支付孟庆树等14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90.4427万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监察员:白坤 王宇腾

联系电话:0710-6321364

地址:枣阳市民主路23号城乡居保大楼一楼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