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6年襄阳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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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重点引调水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