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青护生两相宜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探索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治理之路
AI播客

保康县,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覆盖率超84%,金雕、中华斑羚等国家保护动物在此栖息繁衍,世代农人耕耘其间,勾勒出人与自然共生的山水画卷。

然而,随着2022年全县域、全时段禁猎政策落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回升,野猪等损毁庄稼的情况频发。农民护粮易触碰法律红线,护青与护生的矛盾成为山区基层治理的一道考题。

面对生态保护的刚性要求与民生保障的现实需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为依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公益诉讼到制度推动,在法理与情理间寻平衡,在办案与治理中求贯通,走出了一条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的法治路径。

法理情相融,司法办案暖民心

2024年秋,村民张某某(化名)为保护玉米地不被野猪侵扰,不慎触犯了法律,成了犯罪嫌疑人。“我只是想护住这点收成。”他的委屈,是农民最朴素的诉求,这不仅道出了山区农民的普遍无奈,也让办案检察官深感责任沉甸甸。据统计,近三年,保康县检察院共受理36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涉案的80余人中超四成是类似情况的山区农民,他们均为保护庄稼而不得已为之。

“简单‘一诉了之’,难解群众心结,更易激化矛盾。”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宏介绍,办理此案时,他们坚持法理情相融,到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办案检察官既讲明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意义,同时直面致害防控短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经综合考量,张某某猎获一头野猪、一只猪獾,猎获物数量较少,且主观恶性较小,检察机关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决定得到村民广泛认同。一场听证会,既是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一次释法说理,让执法在恪守公正的同时,彰显民生温度,守护农民田间地头的期盼。

挖症结破梗阻,从治罪向治理转变

个案化解只是治标之策,源头治理才是根本之法。要从根本上破解护青与护生的矛盾,必须深挖案件背后的治理梗阻,找准问题关键,推动从治罪向治理转变。

该院“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以张某某案为契机,对近三年的案件进行深度梳理,精准找出三大治理断层:全域禁猎“一刀切”与野猪泛滥致害严重的现实相矛盾——法律红线划下了,农民的庄稼保护却缺乏有效手段;基层前端防控乏力,缺乏专业的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力量和授权,农民遇害求助无门,陷入“公家管不到,自己管违法”的困境;补偿机制缺失,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义务,但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却没有顺畅的补偿渠道,权利与义务的天平出现倾斜。

问题的症结,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治理链条的衔接脱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明确,检察履职不能局限于案件本身,必须延伸到山林之间、田间地头,以办案发现问题,以履职推动解决,把司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推动社会治理的过程,让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链条环环相扣。

聚合力建机制,绘就共生新图景

找准症结,靶向施策。该院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联动行政机关、人大监督等多方力量,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推动护青与护生从矛盾走向协同。

以公益诉讼撬动属地责任,针对案件高发乡镇监管漏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政府织密基层保护网;以检察建议促进行业协同,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分层分区禁猎、建立致害补偿保险机制、组建专业护青队等建议,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格局;以“人大+检察”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制度性变革,2025年7月向保康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县域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频发问题的专题报告》,系统剖析矛盾根源,提出综合防控与政府补偿机制等建议,获全票审议通过,让办案环节发起的治理探索上升为县域公共决策。

“检察机关办案,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更要通过法律监督为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安居乐业。”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涛表示,制度的落地,让民生期盼有了实实在在的支撑。

2025年11月,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生效。截至目前,当地已为12名村民完成保险理赔,赔付金额共计20582元。在上周的检察官回访中,拿到赔偿款的两峪乡东湾村村民孟祥平感慨:“保险能赔,以后再有野猪来啃庄稼,我也不用干着急了。”

如今的保康县,基层防控体系不断完善,部门协同愈发紧密,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天平逐渐平衡。

山山而川,生生不息。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内涵:他们不仅是打击犯罪的法律监督者,更是法治政府的助推者、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在平衡守护绿水青山与保障民生福祉的过程中,保康县检察人以精准履职为笔、司法为民为墨,在荆山山水间书写法治答卷,让生态之美与民生之安相融共生,让法治护航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愈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