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侯伟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李晓睿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自贸片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杨瑛、刘宗晖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顾家龙、方正国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