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十问十答

1.问:残疾了或生了大病就能纳入低保吗?

答:残疾或生大病是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常见情形,但能否认定为低保对象,还要看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办理低保;如果不符合低保条件,就不能办理低保。

2.问:有两套房或有消费型小汽车对申请低保有什么影响?

答:一般情况下,房产和车辆会影响低保资格认定,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房产用途是用于自住而并非投资,且家庭收入和其他财产水平确实低于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低保家庭是不能有消费型机动车辆的,但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名下可以拥有一辆新车价格低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的消费型机动车。

3.问:除了低保和特困,还有哪些社会救助保障政策?

答: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临时救助等5种类型。另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4.问:家庭成员中有近亲属是干部身份,申请低保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近亲属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5.问:申请低保有哪些途径?

答:申请低保可以直接到省内就近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还可以通过“湖北救助通”“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提出申请。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

6.问:低保是终身制吗?

答:低保管理是动态的,每年民政部门会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内容包括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低保对象和救助金额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家庭出现困难,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如果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就应退出低保。

7.问:低保有名额限制吗?

答: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没有名额限制。能否纳入低保,是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来确定的。只要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就可纳入低保。

8.问:低保是按人还是按户保障?

答:低保以按户保障为原则,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9.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单人保”?

答:第一种情况,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或者重病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第二种情况,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但需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条件才能纳入保障范围。

第三种情况,脱离家庭,在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是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

10.问:低保金是如何确定的?

答:低保金是按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的。单独纳入低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低保金,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全额低保。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

1.在社会救助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工作人员拒不受理申请;

2.社会救助申请未获通过或退出低保、特困,未书面告知原因;

3.公示对象中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明显超过低保标准;

4.救助对象死亡仍在领取救助金;

5.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收取救助对象财物或接受吃请;

6.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面临困境但照料服务人履行照料护理责任不到位;

7.其他情况。

投诉电话:

襄阳市民政局 0710-3629804

襄城区民政局 0710-3491330

樊城区民政局 0710-3274635

襄州区民政局 0710-2812372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0710-3755621

(3763116)

东津新区社会事务局 0710-3352903

鱼梁洲社会事务局 0710-3429071

南漳县民政局 0710-5231577

保康县民政局 0710-5816900

谷城县民政局 0710-7167801

老河口市民政局 0710-8361219

枣阳市民政局 0710-6163733

宜城市民政局 0710-4225431